地面供暖企业等级申报规定
地面供暖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经地面供暖委员会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现已进入申报阶段。为使本工作公正、有效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报条件:
1.凡为地面供暖委员会会员,遵守地面供暖委员会章程,符合申报条件,皆可按程序申报;
2.凡为地面供暖委员会会员,无论从事科研、设计、生产、咨询等企业,只要从事地面供暖工程施工,皆可按程序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书面材料 (一式两分,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
1、申报材料封面格式(A4纸,样式附后);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概况(1500字内);
4、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获奖证明(包括新产品、技术专利、工程获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证书复印件;
6、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7、优化设计、施工、安装等技术文件;
8、主要原材料供货合同、产品质量证明及近期检测报告、原材料供应商的联系方式;
9、提供3个不同工程实例照片,并注明完工时间、施工地点、甲方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附带该工程合同复印件。(注:当年合同不参评,必须经过一个采暖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