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供暖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经地面供暖委员会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现已进入申报阶段。为使本工作公正、有效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报条件: 1.凡为地面供暖委员会会员,遵守地面供暖委员会章程,符合申报条件,皆可按程序申报; 2.凡为地面供暖委员会会员,无论从事科研、设计、生产、咨询等企业,只要从事地面供暖工程施工,皆可按程序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缺一不可): (一)书面材料 (一式两分,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 1.申报材料封面格式(A4纸,样式附后);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概况(1500字内); 4.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 5.企业必须满足所申报企业等级对从事地面供暖施工的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的要求:包括暖通工程师、地面供暖项目经理(D级)或地面供暖施工员。需提供上述人员资格证书(包括各类职称证书、上岗证等)复印件; 6.获奖证明(包括新产品、技术专利、工程获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证书复印件; 7.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8.优化设计、施工、安装等技术文件; 9.主要原材料供货合同、产品质量证明及近期检测报告、原材料供应商的联系方式; 10.提供3个不同工程合同复印件。附带该工程设计图,并注明完工时间、施工地点、甲方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1.公司近两年工程业绩汇总表,要求注明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施工面积、合同金额、完工日期。 (二)电子版材料 (与书面材料同) 三、申报程序: 1.企业应将申报材料寄至地面供暖委员会。 2.评委会根据地面供暖企业等级评定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等级评定。 3.通过文审的企业,地面供暖委员会将视情况组织审核组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届时,企业须提供与申报材料相一致的原件以供审核。 4.将评定结果在业内发布。 5.企业等级发布后,申报参评企业如有不同意见,应于发布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地面供暖委员会申请复评。 6.自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由地面供暖委员会颁发企业等级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