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地面供暖企业等级进行公正有效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关于申报工作: 秘书处应加强对申报工作的宣传与解释,要求会员单位严格按照《地面供暖企业等级申报规定》申报,秘书处应对申报资料进行预审,向评委会提供完整、全面的申报材料。 二、关于评定工作: 1、评定工作需组成评委会,评委会应由委员会领导、行业专家组成,一般情况下为3—5人。 2、对申报企业的评定工作要保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3、评委会应认真审核,需要时应赴申报单位实地审核以保证所审核内容的真实,有效。 三、监督与管理: 1、凡获得等级证书的企业应承担以下责任义务: 1.1 等级证书不得转借、仿制、涂改。 1.2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未获得等级证书的企业,一经发现,等级证书予以收回,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1.3自获证之日起,所有完工项目需向委员会出具书面报告,包括施工地点、建设方名称、联系方式、完工面积、验收证明、主要原材料供货合同、质量证明、供应商的联系方式,以便委员会监督管理。 1.4自获证之日起,应积极优先采用委员会推荐的符合相关标准的各种地暖产品。 本条款将作为企业日后晋级的重要依据,对违反1.1—1.4的企业将不予晋级评定。 2、获证企业在获证满六个月后,应接受委员会安排的抽查复检工作; 3、等级证书到期前3个月,由企业申报复检,经复检合格后,重新颁发证书,复检程序与评定程序一致; 4、对发生有重大工程事故的企业,由企业出具有关方面开具的免责证明,否则给予降级或收回证书的处分。 四、等级划分: 地面供暖企业等级共分为甲壹级、甲贰级、乙壹级、乙贰级、丙级五个级别。其中,甲壹级为最高级,其次为甲贰级,依次递减,丙级为入门级。
地面供暖委员会 2007年12月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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